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谁所有

  1. 由开发者享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 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合作开发者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各自享有的权利。

  3.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无明确约定的,属于受托人。

  4.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无规定的,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特定情形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般来说,准备转让材料并提交给版权局后,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可能在几个月内完成转让登记。

  1. 首先是准备阶段,要确定转让双方信息,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

  2. 接着,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转让合同等。

  3. 版权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若存在问题会要求补充或修正,这可能会耗费一定时间。

  4. 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发放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证书,至此转让流程完成。整个过程顺利的线个月,但具体时长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材料准备情况、审核进度等。

  增值税。转让软件著作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转让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软件著作权,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收入减除相关税费和规定的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